1 范围
本标 准 规 定了浸水保温服的类型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产品标记及包装贮存等
本 标 准 适用于浸水保温服的制作及检验
2 引用标准
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.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
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汀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
GB 1 0 38 -1983 船用导航仪器运输包装技术条件
3 术语
11 浸水保温服
帽(可 带 有面罩)、衣、裤、靴、手套等水密连为一体(手套亦可不连接)的具有规定保温性能及浮力性
能的救生服装
3.2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(B型)
用保 温 材 料制作的,其保温性能满足4.4.1条要求的浸水保温服。
3.3 非绝热型浸水保温服(li},)T !)
用低 保 温 材料制作的,其保温性能仅满足4.4.2 条要求的浸水保温服
4 技术要求
4门材料和规格
4.1,1 浸水保温服的材料应具有防水性、保温性〔材料的热导率不大于。25 W/(m " K))、耐温性、阻
燃性、耐油性,及规定的强度可为单层或多层复合型,且必须无毒、无刺激性气味,不会因海上空气、海
水、淡水、油及真菌的影响而无法使用
4.1.2 浸水保温服的外表面在日光下应呈橙色
4.1.3 浸水保温服的重量应不大于7k g,规格应同时满足身高为1.60 ^-1.80m 人员的使用要求
4.2 结构
4.2.1 服装胸前应设有能承受3 000 N拉力的救生吊环(扣)。
4.2.2 服装腰部应设有不易失落内存物品的应急口袋,内装1. 5 m细索一根(-1;水后人员编组连接
用),救生哨笛一个(用细索与服装牢固连接,带有封闭面罩),对于具有浮力无须加穿救生衣的其应急I1
袋内应配置认可型救生衣灯一个(其有不小于。. 75 cd的光强;能提供。. 75 cd的光强至少8h的光
源)。
4.2.3 服装帽、胸、腹、背部应7x久性附有认可型反光材料,每块面积为100 mm X 300 mm,总数不少于4.2.4 帽子与服身水密连接。
4.2. 5 手套可为5指型,至少应为3指型。
4.2.6 服装的密封拉锁(链)应使用不锈材料制作。
4.2.7 浸水保温服腿部以下应装有尽量减少或排除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备。
4.3 浮态、稳性
具有 浮 力(无须加穿救生衣)的浸水保温服应在其头颈后部设有浮枕,当其被穿着进入平静淡水后,
所形成的浮态与稳性应满足下列要求(不具有浮力的浸水保温服,在加穿救生衣后亦应满足下列要求):
— 能 将 处于完全放松状态人员的嘴部(若带有封闭面罩,则应是呼吸器下缘)托出水面高度至少
120 mm ;
— 在5 s时间内,叮将水中失去知觉的人员自动从任何位置翻转为仰浮,嘴部高出水面的姿势;
-一 具 有 浮力(无须加穿救生衣)的浸水保温服在淡水中浸泡24h 后,其浮力损失不大于5%p
4.4 保温性
4.4.1 绝热型浸水保温服(B型),应确使穿着者在水温为。一2-c的静水中,历时6h漂浮,人体肛温下
降不超过2C。
4.4.2 非绝热型浸水保温服(B型),应确使穿着者在水温为5℃的静水中,历时1h漂浮,人体肛温下
降不超过2C
4-5 防水性
浸水 保 温 服的外表面应具有防水性,服身所有结构上的连接部位应保证水密:
一一 人 员 身着浸水保温服在静水中漂浮1h后进水量不超过200g ;
— 着 装 者跳入足以使其身体全部被浸没的高度水中,因此而进入服装的水量不超过50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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